个税起征点的悖论
“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上面这句话,出现在最近财政部公布的报告《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当中。这份报告还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好一个“起征点越低,对穷人越有利”!果真如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或许得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
首先,个税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吗?如果是的话,那个税收入应该是专款专用;而实际上,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个税收入的专门用途。厦门大学财政系教授告诉记者,个税并不是专款专用项目,征收之后,个税所得的税金将并到整个财政收入盘子里面,最后再统一支出。
其次,个税起征点越高,富人占的便宜越大吗?报告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将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那月薪5000的可以少负担100元/月;而月薪10万的却可以少负担350元/月。不知道写这报告的人是不是没有学过四则运算,难道算不出月薪5000的人少负担了总收入的2%,而月薪10万的人省下的负担只有其总收入的0.35%?只懂加减,不懂乘除,真让人怀疑写此报告的官员是否小学没毕业!
仔细阅读这份报告,笔者还发现,报告中指出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然而,从个人所得税的构成表中可以看到,个税总收入是3722.19亿元,而其中工薪所得税有2240.65亿元,占了近六成。这是在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前提下获得的数据———真让人热血沸腾呀———所谓的高收入者,原来都集中在工薪阶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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