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来水价格每吨拟涨价0.5元的方案公布以来,市民对此十分关注。昨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首度披露自来水成本,细述涨价理由。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申报的自来水定价成本为1.64元/吨,经物价部门监审核减后确认为1.42元/吨。据悉,福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1.2元/吨(均指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按照之前公布的调价方案,将调到1.7元/吨。(《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009-12-20)
按照财务核算的原理,成本上涨了,价格跟着成本“高升”,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福州公布了水成本,人们终于可以相信,自来水公司的涨价理由是正正当当的了。不过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公司公布的成本与物价局所“监审”的成本之间有相当的差距:其中新增二次供水服务成本申报数为0.48元/吨,经监审确认为0.287元/吨。对此,公司的解释是,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价格不包含每年自来水公司要上交给国家的税,其中包括6%的增值税和其他一些城市附加费和建设附加费。
原来两者之间出现“数据打架”的原因是对成本的理解不同。根据我国现行的财务制度,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在购进材料等的时候就已经进入成本,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是通过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抵扣核算的,无论增值税率是多少,都不能另外作为成本在计算利润时另做扣除的。如果那样,就是两次扣除。但如今看来,不知有多少企业的成本里都包含了双重的增值税,甚至在一些企业的利润总额中,会不会已经将所得税扣除?反正很多企业的成本都是地地道道的“商业秘密”,不能对公众公布的,“我的地盘我做主”,至于国家的财务制度,那是拿来看的,不是用来执行的,连公开了的成本都是那样的情况,不公开的成本里到底都有着怎样丰富的内容与花样,就实在让人只有想不到了。
可见,仅公开了的成本就是如此的不规范,也不必问其成本结构是否合理、成本数据是否真实等等问题了,可能知道得越多,我们的神经就可能越受不了,这因为成本上涨而要求涨价的理由实在够我们领教了,看来涨价未必都是成本惹的祸。它似乎并没有那么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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