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婴儿只能叫“医疗垃圾”吗?
www.fjnet.cn?2010-03-31 17:15? 舒圣祥?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20条这是一条初看上去颇为令人震惊、细读后却又让人感怀神伤的新闻: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据初步推测,婴儿遗体为当地某医院处置不当、随意丢弃所致。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介绍,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3月30日《新京报》)
将病亡婴儿当医疗废物处理,大概早已是医疗界毫无不妥之感的惯例性做法;可是,当这样的医疗惯例以别样的新闻面貌呈现在大众眼前之时,却经不起人类朴素情感哪怕一丁点儿认真的思考——细忖之下,宝宝居然成了“医疗废物”、“医疗垃圾”,这岂能不令人感到惊诧甚至悲愤!
试想一下,假若去掉“婴儿”二字,15具遗体同时出现在一条河里,那该是多么具有爆炸力的一件事。即便最后查明,其中无关任何刑事凶案,那至少也是触犯了“侮辱尸体罪”,是要遭受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谴责的。可是,一旦加入了“婴儿”二字,问题的严重性就要骤降三千尺。从当地政府部门的话语口气里听得出来,这只是一件医疗垃圾处置不当的极小的事情,甚至公安部门都不用介入,卫生部门查完了,批评当事医院一下也就完事了。
假若死婴果真是“医疗垃圾”,15具婴儿遗体被弃当地居民的吃水河,确实充分暴露了医疗行业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普遍性。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极端案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垃圾都非常不正规,将医疗垃圾当生活垃圾处理已经算不坏,买卖医疗垃圾的事情也是相当普遍。国家推行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相当程度上流于形式,一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被空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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