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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造假必须严惩
www.fjnet.cn?2011-05-31 00:00?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河南洛阳推行行政问责中出现了尴尬一幕:两位作为领导干部被问责免职的“环卫队长”,竟是普普通通的环卫工人。该市涧西区、瀍河回族区上报的个别被问责人员身份不符,存在虚拟和混淆职务后予以“免职”的造假行为。
敢于对问责造假,一方面说明造假之风已经相当盛行,另一方面,也表明现有问责制度还没有得到最有效的落实。也许正是问责常常还停留于表面,才让本就已经出现过失的下级单位不以为然,不但不切实问责责任人,反而习惯性地以造假来应对问责。虚假问责虽是极端事例,可此前一些被问责的干部很快复出,甚至官升一级,难道不都是在消解着问责的严肃性吗?
制止虚假问责,意味着还需要更严厉的问责。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原有的问责力度尚显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同时对于被问责的干部,应该建立更透明的复出机制。其二,对于在干部问责中掩盖包庇,甚至故意弄虚作假者必须给予更深层更严厉的问责,让其为虚假问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与问责相对应,更重要的是做好对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期监督工作。只有预防和惩戒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让权力造福于民。
——江苏·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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