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些政府部门和个别官员把上访的群众称为“刁民”、“恶民”等。笔者敢问,如果社会不“变态”,百姓那敢“撒野”?其实,人民不是“刁民”,到底是官员“刁”还是人民“刁”,如果人民皆是“刁民”,那对应的官员八九不离十也成了“刁官”?自然,百姓贱骂还是官员欠骂?刁民谩骂还是刁官欠骂?答案一目了然。“纠结”呀!网民或百姓“骂声”传染易导致社会形成恶态。那被“骂”的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为何不扪心自问一下,网民或百姓到底在“骂”谁?为何要“骂”人?究竟又是哪些负面心态易被传染?说到底,不是百姓想“骂”人,只是某些官员“欠骂”。老百姓“骂官”不是洪水猛兽,并非“刁民”当道,网民或百姓“骂官”大多是善良的提醒和行为的监督。
顾名思义,“刁民”不是属于官府和官人的人。人民并非“刁民”,“刁民”并非“恶民”,是人民中的“聪明人”,是合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和保护自身利益的人。“刁民”是同某些官员相对应的,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百姓的统一称呼。可以说,“刁民”就是刁难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在官员看来属于那种很难对付的一类百姓。然而,“刁民”不同于孤注一掷的“暴民”。
应该说,对“刁民”下定义是没必要的,因首创这个词本来就是以混淆和胡搅为目的的。比如,在城管的逆向思维里,占道经营者不应该是“刁民”;在信访的逆向思维里,上访诉求者不应该是“刁民”;在官员的逆向思维里,群众监督者不应该是“刁民”;在政府的逆向思维里,拆迁钉子户不应该是“刁民”……那么,在非常人眼里,“孙志刚现象”属于典型的不肯屈服的“刁民事件”,否则就不会在收容站里被活活打死。但也正因为有了孙志刚这个所谓的“刁民”,才使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总之,“刁民”的称呼是官方和官员赐予的,“刁民”的贬义也是官员赋予的。自古以来,官员不仅不喜欢“刁民”,最痛恨的也是“刁民”。因为,“刁民”多了,工作难做,官也难当。
显然,“刁民”是贪官庸吏的克星,是政府和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眼中钉。同时,“刁民”能让政府和官员行事更为慎重,这便是“刁民”的社会价值之一。有利于维系官民之间的“生态平衡”和“价值平衡”,这是符合相生相克的生物学原理的,这还是一对辩证的唯物论体。反之亦然,当“刁民”被充分尊重时,“刁民”自然也就成了真正的“良民”;若官员都拿“刁民”当“人民”或“主人”,官员心中也就没有“刁民”这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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