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改,理应有更全面、更系统、更前瞻的眼光,像25年前立法那样通过果敢的制度创新,为中国未来法治发展铸造一座新的里程碑! 民告官,有多难?人大发言人傅莹就表示,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胜诉率明显下降。结果,群众不敢告、告也告不赢,让大量的涉法涉诉案件进入到了信访渠道。 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订,目的就是尽可能地排除对“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 被誉为中国法治里程碑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经24年了,其间中国法治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大程度上都与这部法律相关。这部在当时极为超前的诉讼法,不仅催生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而且深刻改变了民告官的社会心理,重塑了国家与公民之间正当的价值关系。 然而时过境迁,当我们以今天的法治环境来衡量这一“法治功臣”时,它已显得疲惫不堪、无法回应当下的法治期许。实践中深受诟病的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影响着公民权利保护的效果,也将很多原本通过诉讼机制化解的矛盾纠纷,溢出法治渠道而涌进信访大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反过来又冲击了原本脆弱的司法权威。因此自新世纪以来,这部“遍体鳞伤”的法律就不断被置于修改的视野。 在内容上,无论是从立法目的、审判体制等宏观方面,还是从受案范围、证据等制度方面,抑或是从立案、执行等具体程序,行政诉讼法都有全面修改的必要。从前不久人大法工委公布的草案看,它距离民众所期待的全面修改还有差距。草案更多的局限于从程序细节上打通“民告官”障碍,比如在破解立案难上用力明显;但是在关键的审判体制、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等方面,还有较大改善的空间。 法律的修改终究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我去年年底以来旁听了多个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研讨会,深感其中立法部门、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关系之复杂。而该法与其他两大诉讼法一同被列入修改议程以来,却始终未能顺利迎来“重生”的那一刻,个中的缘由大概还是利益冲突。但无论是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还是从实现法治的角度发挥行政诉讼更大的功能,都意味着此次修法不应当是简单地修修补补,更不能是鸵鸟式的“和稀泥”,而理应有更全面、更系统、更前瞻的眼光,像25年前立法那样通过果敢的制度创新,为中国未来法治发展铸造一座新的里程碑! 相关报道见A04—A1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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