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查没有受到网民的广泛质疑,公众可能连“调查仍在进行,对涉事官员的处理作出后,将尽快公布”的说法都得不到了。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公共事件时经常会和舆论玩这种“分批出货”的把戏。
具体流程大致是这样的:一旦某件事情成了公共事件,当地政府就会高调成立调查组以示对此事的重视,并会表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部门都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等到把事情拖上一阵后,如果有其它的热点出现,之前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如果媒体紧追不舍,那就开始挤牙膏,用炒股的术语来说就是“分批出货”,先公布一部分处理结果,这样既拖延了时间,又试探了公众的反应。
比如“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就是一个例子。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时,新闻发布会只开了55秒,而对于处理结果,仅有的一纸通报还是在周六凌晨发布的,接下来就彻底没了下文。如果舆论质疑,相关政府部门早已经给自己留好了退路:通报中说的是“经初步查明”,再有什么后续结果就是“进一步查明”,而且后面还有“最终查明”储备着呢。
对于公共事件的处理结果到底应该怎样公布,不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公众看到的是,相关部门一直在想方设法“替自己说话”,像“分批出货”这类技巧,越练越纯熟。
' />从6月17日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的雷人话语引发整个事件曝光,到责令违法建设项目停工,匆匆作出仅针对企业的处罚决定,让人对郑州市政府的态度心生狐疑:有媒体直截了当地指出,“这一决定,没有说明对于这一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不少网友更是认为,“开发商成了替罪羊”、这样的处罚是“抓小放大,掩盖罪恶”。还有人追问,“那些大房子是盖给谁的,幕后主人是谁?”当然人们也担心“就怕取消经适房,直接改作别墅用地!”
媒体和公众的质疑与担忧决非杞人忧天。从这一违法事件持续时间之长、村民上访长期遭到有关部门敷衍及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公然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看,河南天荣置业将经适房建成豪华别墅,很可能有相关部门官员暗地里纵容。而且,无数先例已证明,每一起公开违规违法事件背后,往往都有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官员或工作人员与违法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彼此牟利。因此,目前郑州市政府对企业的处罚只能算是一个“阶段性处理”,公众都在期待着郑州市对经适房变别墅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其实,就郑州市政府对河南天荣置业的处罚而言,不仅让人觉得十分手软,而且让人大有抓小放大、大事化小之感。比如,天荣置业先后两次拿到共计13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建设计划,而且从首次拿到3万平方米的计划至今已近10年,不仅没有建成经适房反而违法建成超大面积的豪华别墅群,违法时间不可谓不长,违法性质不可谓不严重,违法情节不可谓不恶劣。如此严重的违法事件,郑州市政府却只取消其一期3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建设计划,还保留9.9万平方米的二期计划。特别要指出的是,处罚决定并未涉及违法别墅如何处置,难道罚款后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经适房用地变成豪华别墅用地?最终让开发商从中谋取实质利益?
当地政府不仅应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处罚,还应让那些长期以来失职渎职甚至贪污受贿、为违法企业担当保护伞的政府部门和相关官员受到查处。否则,如此选择性地、象征性地处罚企业,在民意层面是通不过的。7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和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郑州“经适房变别墅”事件,就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畴。此事不能只对开发商处罚了事,相关职能部门和官员在整个过程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该如何问责?
' />在郑州市规划局逯军副局长质问记者“你是在替老百姓说话,还是替党说话”之后,媒体的注意力一下子就被这一“雷人”之语吸引过去了。为此,笔者曾撰文说,不要让这遮蔽了真正的问题,而这一事件的根本,就是开发商是如何改变土地性质,是通过什么手法“公关”了有关政府部门,在这背后又有多少猫腻和腐败。
随着媒体的调查深入,“雷人”之语背后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天荣置业大股东的丈夫在郑州国土局担任领导,为该公司提供办公地点的家族的一名成员,是郑州市的市长助理兼市建委主任。这只是显性的关系,隐性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给了人们无穷的想象空间:如果没有权力和金钱的联姻,没有盘根错节的利益关联,开发商是不可能将经适房项目改建成别墅项目的。
因此,郑州市有关方面公布的调查结果让人愤怒至极,对公众关心的腐败问题,他们置之不理,不痛不痒地拿一个替罪羊来打发公众——天荣置业的经适房项目,实际上已变更为别墅项目,你“依法取消建设计划”,别墅项目已接近完工,怎么取消?停工后又怎么整顿?至于罚款5%-10%,明眼人都知道,用于经适房项目的地价和用于别墅建设的地价,差别极大,这些罚款,不过是名正言顺地将不合法的别墅项目变为合法的罢了。
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郑州有关部门不会不知道,这样的处理结论很可能掀起更大的舆论声讨浪潮,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公布更深入的调查结果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如此大的违规项目,肯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也许正因为如此,调查组只能先抛出个替罪羊来,试探一下公众的反应。
正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照这一规定,我们会发现,郑州这一事件可对应多项问责条款。现在,郑州这个调查组已经威信尽失,如果来自更高层的调查部门介入调查的话,可能会挖出更大的腐败群体来,同时,舆论也要紧紧咬住,让那些作奸犯科之人难逃被严厉问责、绳之以法的结果。
' />在日常社会生态中,我们常谈言论自由,盖因文明社会公民对自我基本权利的诉求日益强烈。人民长有嘴,自然就有说话的需要和必要,但言论自由也会成为某些别有用心或心术不正者的挡箭牌。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近日一语惊人,在接受采访时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百姓说话?”。此言甫出,即引来如潮争议。即便是素常信奉“无政府主义”者,也被这句话雷到。郑州市委组织部官员动作很快,第一时间就有人站出来宣称,逯军此言属个人言行,只是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我很赞赏组织部同志的做法,在事件尚未造成大面积扩散时,迅速做出澄清。可仔细探究逯军的言论,组织部的表态又让人生疑。
有人以为,逯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自然受宪法的保护,也理所当然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话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逯局长的话代不代表党委政府,可能根本不由其本人的意愿决定。
打个粗俗一点的比方,谁都知道,公务员躲在自己家里看黄片没人能管,但若于上班时间品鉴而被人举报,那事态则不一般。换言之,逯军的发言是在特定场合(政府办公室)、特定时期(记者接百姓举报前来采访)、特定环境(媒体享有舆论监督自由)的语境下完成的,其昏言昏语,则全然与所谓的“言论自由”无关。
其实,据媒体的报道,郑州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正对当地经适房建别墅事件进行全面调查,逯军也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从表面分析来看,逯军是因言论不当遭调查,但在我看来,调查的重点不应放在个人言论上,而是逯军在“违法盖楼”一案上是否涉嫌经济问题,即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需要警惕的是,公众的视线被“奇妙言论”所吸引,从而忽视了郑州地面上非法存在的经适房地皮被别墅抢占、强占的事实。
所以,普通民众完全不应纠缠于逯军的吊诡言论,而应保持对背后真相的热心;政府部门也应策清调查重点,下力气查一查逯军以及相关人员的经济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 />不同的表达,同样的意思,结果显然会很不同,至少不至于被轻车熟路地导引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对立”上去。事实上,类似表达而无风险的话语,我们并不陌生,也不止一次看到在这样的语境下付诸的理直气壮的行动。也就是说,仅仅将批驳指向表达的技术层面,最终只能对当事个人造成压力,对这些话语所代表的涵义,以及对照此话语下的行为模式,却未必有根本影响。
如果“老百姓”能抽象为“人民”,无论在国之《宪法》还是党之党章,都能找到党和人民利益一致的依据,这无可置疑。那么,何以一个副局长能自以为可以代表“党的利益”说话,并认为这种“代表”理所应当?
问题在于,党和人民的利益,特别是“人民”作为主体,是抽象的表达。一旦这种抽象表达被强行引入微观政治生活中,就很可能面临分裂。
一个局部单位通常能全息地代表和反映整体,包括利益取向。那么,一旦出现具体的利益冲突,局部单位就必然有假借、绑架整体利益之名实现在冲突中获取有利地位的倾向。如果缺乏一种足够有力的防护措施,每个局部单位乃至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威,都必然愿意将一般的冲突上升为意识形态的判断,一言以概之:“上纲上线”。
要避免“上纲上线”,就只能有一说一,不能简单地引向抽象的意识形态表达。具体来说,解决的办法并非没有,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到了一定时候,就必须要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要放在第一位”。这一表达并经邓小平本人同意,编入《邓小平文选》。只有在解决了上述问题的前提下,才可能杜绝以局部利益绑架整体利益的荒唐逻辑。
对待这一表达,最不足取的,恰恰是简单将其归谬到“将党和人民对立”上去。这一做法虽然貌似巧妙,其实与“为谁说话”的“上纲上线”如出一辙,只不过是用更高的“纲、线”反戈一击而已。认清这一话语产生的现实语境和制度土壤,才是更加明智的做法,才更有益于维护执政党和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
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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