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的一半
来源:闽南日报 2012-07-19 编辑:唐丽萍
保障性住房回购装修不予补偿 暂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该保障性住房的有限产权,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发之前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即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购房人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由市契税征收管理部门按年度提供)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收取,具体价款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申请政府回购的,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之后,即2007年8月7日(含7日,下同)之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80%收取外,其余条件同前款。 此外,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业界观点:对商品房市场影响不大 那么,本次新鲜出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规,是否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造成影响呢?业内人士指出,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提出的限制投资投机、保证供给、鼓励刚需等细则是一致的。从长期看,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楼市供给结构调整,对房地产业理性健康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该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不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造成过大的影响。例如,本次漳州出台的新规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和准入管理条件进行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将其申请对象限制为中低收入人群,而市场上多数楼盘的目标定位和潜在客户多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购房者,商品房的购买者并不会因此有大幅度的减少。再加上相对于每年市场上大量供给的新货源,保障房所占的比例其实不大。所以,总体上看,保障房建设并不会对房价和成交量造成太大影响。 |